一、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有待提高。
與國有保安企業相比,民營保安企業在技防產品的研發與升級、業務流程重組、企業經營的模式創新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營保安企業進一步拓寬市場領域和提升國際競爭力。首先,保安行業技術創新需要一定的研發資金作為支持,而一些中小型的民營保安企業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難以提供充分的技術創新資金,從而不能滿足技術創新的需求;其次,維權成本較高。當前,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有待加強,國民的法治意識還有待提升,導致民營保安企業的創新維權成本過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民營保安企業創新的積極性;第三,對整個保安行業來說,技術研發隊伍的充實和創新人才的培養始終是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可充分利用其他豐富的社會資源,如深化和拓展與相關院校的校政企行職教聯盟,使高等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與民營企業的客觀需求緊密對接。
二、風險防范與控制能力有待加強。
隨著保安服務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加上金融危機等因素的影響,需要民營保安企業構建起較為完備的風險防控和危機應對等應急機制。而對大多數民營保安企業來說,由于一味追求發展的速度,沒有妥善處理好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與穩定之間的關系,其市場規模的盲目擴張帶來投入成本過大、對國內外大型客戶的依存度較高等諸多風險問題和隱患。一旦危機發生,這些民營保安企業大多缺乏對市場信息的判斷、分析與預測能力,對外部風險的防控能力較弱。
三、政策環境有待改善。
近年來,各地為貫徹落實《條例》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條例》及其配套政策在實際貫徹中還是遇到了一些問題。進入壁壘多、稅費高、融資難等問題目前仍然制約著民營保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民營保安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呼喚著政策環境的進一步改善。
四、服務質量標準化體系建設進度有待加快。
當前,服務質量仍然是制約民營保安企業與市場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對民營保安企業來說,保安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的制定尚且無法滿足保安服務市場的需求。以人力防范為例,民營保安企業當前全國通用的服務質量標準僅有《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GA/T594-2006)一部。該標準對我國保安服務的相關事項進行了一些說明,但關于保安工作的量化指標或質量數據分析方法還是較為籠統,尚且不能完全滿足民營保安企業推進服務質量的實際工作需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五、社會影響力有待擴大。
與國有保安企業相比,民營保安企業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還不夠深遠。國有保安企業經過三十年的探索和積淀,已經形成相對成熟和規范的一套管理模式和企業運行機制,贏得了社會上大多數企業客戶的信任。相對而言,民營保安企業因為起步晚、資金和技術的局限性等因素的影響,在社會上的影響力尚有待提高。民營保安企業在苦練內功的同時,可通過多渠道、全方位的現代媒體來廣泛宣傳企業成功的安保范例,通過展示風采、技能比武等方式來提升企業知名度和美譽度。
六、企業內部機構設置有待規范。目前來看,我國大部分民營保安企業的機構設置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缺陷。如一些民營保安企業從公司編制、員工數量、經濟效益等方面來說,都沒有達到相應標準,但仍然冠名“集團有限公司”。有些民營保安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完全是白編自制,有些甚至與國家法律相悖,這對行業和公司發展來說都是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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